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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228弄6A栋5楼9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士龙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因工作原因,监事金哲先生、李建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懿倩出席会议;总经理徐望先生、财务总监Vivienne Zhang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并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0.01子议案名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子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子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4子议案名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5子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6子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7子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第7、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冰、吴志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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