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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对议案4、议案9、议案10、议案12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1日下午14:30-15: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6月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6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黄嘉棣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8人,代表69名股东,代表股份266,709,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89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7人,代表58名股东,代表股份243,021,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6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3,688,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2人,代表63名股东,代表股份45,055,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4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1人,代表52名股东,代表股份21,367,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5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3,688,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7%。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注:1.议案10、议案11、议案12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中议案10中涉及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27,682,273股。

  2.议案7中为公司董事的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221,189,708股;议案8中为公司监事的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14,000股。

  议案4、议案9、议案10、议案12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垯全  张舟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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