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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青科技”)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88元/股,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651,36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7,295,221.89元后,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4,064,778.1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2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计划分步建设,现阶段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涉及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5、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7、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1 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总额度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和闲置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购买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前述额度均包含本数,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备查文件

  1、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11 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银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董事胡锦骊、独立董事胡军科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陈枫、监事吴晨杰、职工代表监事刘延兴、副总经理薛斌峰、副总经理张运宏、总工程师李群力、财务负责人凌芝及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前述额度均包含本数,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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