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2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6,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昌汇金”)的担保预计为38,000万元;对控股孙公司浙江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环保”)的担保预计为23,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因公司对遂昌汇金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提供的担保即将到期,公司拟对遂昌汇金在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的借款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3,600万元。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前,公司对遂昌汇金的担保余额为17,400万元(其中在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的担保余额为9,400万元),本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对遂昌汇金的担保余额为21,6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6,400万元。
公司控股孙公司汇金环保因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需要,拟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申请借款,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前,公司对汇金环保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对汇金环保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
以上两笔担保额度均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一: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工业园区毛田区块
成立日期:2011-05-11
法定代表人:赵华棣
注册资本:8,57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3573993054X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冶炼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含锑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生产、销售电解铜、电解锡、精锡、焊锡、铅锑合金锭、黄镍、镍铁、贵金属和稀贵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4%,赵华棣持股6%。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1、 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 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方二:浙江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云峰街道工业园区龙板山区块
成立日期:2018-11-26
法定代表人:赵华棣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3MA2E0HWH2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浙江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3、 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4、 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一: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保证合同1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4、 主债务人: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5、 担保额度:最高债权本金13,6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6、 担保期间: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7、 风险控制措施:由遂昌汇金其余股东赵华棣将持有的6%股权作为质押,对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保证合同二: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保证合同2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4、 主债务人:浙江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担保额度:最高债权本金3,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6、 担保期间: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7、 风险控制措施:由遂昌汇金其余股东赵华棣将持有的6%股权作为质押,对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遂昌汇金和汇金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和管理能够有效控制,且遂昌汇金其余股东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遂昌汇金和汇金环保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董事会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金额为35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87,000.00万元,对孙公司担保额度为63,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48,276.12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7.18%。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 《最高额保证合同1》(草拟);
4、《最高额保证合同2》(草拟)。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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