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13046 证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丁利武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81,2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47,889.2786万股的0.4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田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评价等级未达到A等级,17名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7,51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田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4.803元/股调整为4.683元/股,若涉及支付利息的情形,则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81,240股,占目前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股份”或“公司”)总股本147,889.2786万股的0.41%。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2年6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3年6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8、2024年6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为第三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即上市之日)为2021年6月8日,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6月7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5月13日
2、登记日:2021年6月8日
3、解除限售数量:6,081,240股
4、解除限售人数:150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后确认:根据《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15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办理6,081,24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81,2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47,889.2786万股的0.41%。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解除限售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金田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7,51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金田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17,510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78,892,786股变更为1,478,475,276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准数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
2、申报时间:2024年6月12日起45天内9:00-11:30;13: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丁星驰、夏露
4、联系电话:0574-83005059
5、联系传真:0574-87597573
6、电子邮箱:stock@jtgroup.com.cn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期或快递公司发出日期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的日期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期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金铜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2,65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二、归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2月8日、2024年1月29日、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16日分批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万、2,000万元、1,000万元、1,020万元、9,1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归还至“金铜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金铜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11日,根据现阶段“金铜转债”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提前将200万元归还至“金铜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金铜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归还“金铜转债”募集资金15,020万元,现闲置“金铜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77,630万元,公司将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楼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5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81,2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47,889.2786万股的0.4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田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楼国君、郑敦敦、翁高峰、王永如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楼城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评价等级未达到A等级,17名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7,51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田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楼国君、郑敦敦、翁高峰、王永如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楼城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4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金田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803元/股调整为4.683元/股,若涉及支付利息的情形,则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楼国君、郑敦敦、翁高峰、王永如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楼城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对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期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田股份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2年6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3年6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8、2024年6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32,500股。
(2)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 “二、(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鉴于《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评价等级未达到A等级,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7,400股。
(3)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个人绩效考核以原有职务和新任职务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为准。”鉴于《激励计划中》17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7,610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17,510股。
2、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因上述(1)导致需回购注销的232,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683元/股;因上述(2)(3)导致需回购注销的185,01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683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955,199.33元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478,475,276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1、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以公司2024年6月7日股本结构为准。
2、公司最终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以实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回购注销的数量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确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7,510股。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评价等级未达到A等级,17名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7,51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回购注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13046 证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2年6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3年6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8、2024年6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4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金田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803元/股-0.120元/股=4.683元/股,若涉及支付利息的情形,则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后确认: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803元/股调整为4.683元/股,若涉及支付利息的情形,则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4.803元/股调整为4.683元/股,若涉及支付利息的情形,则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调整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金田股份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对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期间内。
●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合作机构对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期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司范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交易对方: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三、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保理业务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合作机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3、保理期限: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期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
6、保理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四、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部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1、在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开展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确定保理合同的具体金额等;
2、公司财经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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