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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327,459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公司总股本为158,346,66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327,459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57,019,208股,以该股本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842,304.96元(含税)。

  (2)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故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57,019,208×0.12)÷158,346,667≈0.11899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1899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

  (3)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或委托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6)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8462866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9.88元/股。

  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18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二、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7,146,667股,以此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857,600.04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9.98%。本次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公司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新增股份1,20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157,146,667股增加至158,346,66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327,459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57,019,208股,以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依据上述可参与分配股数,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派发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842,304.96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根据《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9.88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6月18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故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57,019,208×0.12)÷158,346,667≈0.11899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0.11899)+0]÷(1+0)≈39.8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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