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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8                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10元/股(含39.1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3),详见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截至2024年6月1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3年12月1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截至2024年6月10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66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49,690,955股的0.4447%,最高成交价为24.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72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100,007,836.82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价格、数量、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公告前一日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667,8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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