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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合规运作,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以及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与会职工代表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选举宋华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选举唐跃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其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1、职工代表董事宋华梅简历

  宋华梅,女,198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6月至2011年10月,曾任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357.SZ)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经理;2011年11月进入公司工作,曾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中2015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兼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

  宋华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宋华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40,7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03%。

  2、职工代表监事唐跃全简历

  唐跃全,男,197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助理工程师。1992年12月至2008年2月,任龙蟒一分厂车间副主任、主任、副厂长、2008年3月至2012年2月寻甸龙蟒磷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副总、技术副总;2012年3月至2017年9月,任中化云龙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采购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昆明云盘山磷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任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生产副总和集团安全环保部部长,2021年3月至今任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副部长。

  唐跃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唐跃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4-049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 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9:15—15:00。

  (五)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6日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6月6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 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15楼第一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2、议案审议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2024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议案4、议案5与议案6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议案5的表决通过是议案6生效的前提条件。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6月11日下午17: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6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6、现场参会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暂定半天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晓霞                    电话/传真:028-87579929

  邮箱:sdlomon@sdlomon.com         邮编:61009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

  3、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4、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程序

  1、 股东投票代码:362312,投票简称:“川发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有5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视为弃票。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视为弃票。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视为弃票。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6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

  

  填表说明:表决前,请在股东或受托人签名栏签名;表决时,请在相应的“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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