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业务事项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拟作为承租人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开展售后回租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为满足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与长江金租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公司持有的端州区环卫清运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应收账款为公司与长江金租签订的1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融资租赁质押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与长江金租无关联关系,本次融资租赁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及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308号11楼1101室、12楼
4.法定代表人:邱鹤良
5.注册资本:245,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06-18
7.经营期限:2015-06-18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长江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长江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出租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环卫车辆及设备。融资租赁期内公司继续保留资产管理权和使用权。
4.融资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租赁期间:共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6.留购价款:人民币100.00元
7.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8.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租赁期届满,公司将以合同中的名义价购回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韩丹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度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以上融资租赁物为公司拥有的部分设备,标的资产均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暨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拟与长江金租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公司持有的端州区环卫清运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应收账款为《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质权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二)出质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保方式及质押物:公司以持有的端州区环卫清运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应收账款对公司与长江金租签订的10,000万元的《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四)担保期间:担保期间为完成《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规定的质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债务被不可撤销地全部清偿之日止,但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五)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及其他债务的担保,被担保债权数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总额。
本次融资租赁质押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上述审议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9.3亿元人民币。
其中,向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为1年(该决议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有效);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上述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倍华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以及授权法定代表人郭倍华办理担保、贷款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二、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
为其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恩施州侨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州侨恒”)拟作为承租人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融和”)开展售后回租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0年。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及租赁主要方案
(一)中电投融和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法人代表:姚敏
5.注册资金:150,712万美元
6.成立日期:2014年3月13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885148225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中电投融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中电投融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融资租赁拟定主要方案内容
1.出租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恩施州侨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租赁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系统设备。融资租赁期内恩施州侨恒继续保留资产管理权和使用权。
4.租赁融资额:人民币28,000万元
5.租赁期间:10年
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租赁期届满,公司以合同中的名义价购回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三)融资租赁拟定担保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少云、韩丹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恩施州侨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注册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柏杨坝镇雷家坪村4组
4.法定代表人:刘希云
5.成立时间:2021年3月1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MA49P6KG3U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建筑物清洁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打捞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新车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利川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
9.恩施州侨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恩施州侨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恩施州侨恒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融资租赁物为子公司恩施州侨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拥有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系统设备,标的资产均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1.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担保的原因
公司子公司恩施州侨恒向中电投融和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少云、韩丹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2.少数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
因为被担保人恩施州侨恒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恩施州侨恒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3.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对方、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将持续跟踪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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