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交昂 公告编号:临2024-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在此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公司2022年度被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舜天信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10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0)。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整改措施
1、公司已完成了前期会计差错事项的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工作。
(1)针对公司财务核算存在缺陷,导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已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等政策规定,根据准确完整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0)。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对2021年度更正后财务报表的全面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涉及审计报告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7)以及由舜天信诚出具的《2021年审计报告》(舜天信诚证审字[2023]第002号)。
2、2023年11月7日,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高度重视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事项,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了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公司及相关董监高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于规定时间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及相关方对上海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已履行完毕。
3、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了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因未能取得全面客观的信息与证据以对资产减值等事项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进行合理、准确估计,而导致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内容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4、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舜天信诚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舜天信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舜天信诚证审字[2024]第001号)、以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舜天信诚证内审字[2024]第001号)、《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舜天信诚证专审字[2024]第00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上述报告。
5、公司积极采取其他整改措施,消除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
(1)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提高风险议事,强化合规经营的意识,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控审计监督,促进内控有效执行和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规范运行,提升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并进一步加强对关联方交易、资金支付、应收款项、资产安全财务报表编制列报、财务核算环节等方面的管理。
(3)根据证监会《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尤其是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监察审计职能。
(4)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上述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在2023年度消除,对董事会所作出的专项说明发表了无异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5)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会持续完善内控制度的执行和审计监督机制,全面梳理和规范内控流程,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的内控检查,切实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控有效运行,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已完成,内控有效运行,舜天信诚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三)关于公司收到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4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及年审机构已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 2024-022)。
2、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二次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626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公司及年审机构已完成《二次问询函》回复工作,详见公司202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二次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 2024-025)。
综上所述,经对《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进行逐项排查,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第9.8.7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其他风险提示
因公司股票是否能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仍存在不确定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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