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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案件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案件进展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执行进展: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望时代”或“上市公司”)收到执行裁定:变价被执行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42,950,935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股票(证券简称:浙商银行,证券代码:601916,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另经公司核查,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21,567,000股股票因上述裁定被变价执行。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持有浙商银行21,567,000股股票被变价执行。公司此前已就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提供的6,400万元的担保计提预计负债,但案件的执行费用等费用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及时向相关方追偿以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 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被司法划扣金额约为6,484.50万元(股票成交价格)。公司将就本次持有的浙商银行股票被变价执行事项向法院递交材料,对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反担保人进行起诉以追偿相关款项。

  2、公司此前因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而被司法划扣共计11,110.70万元的货币资金。其中,因广厦建设集山西分公司与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案件被划转货币资金4,110.70万元,因浙江寰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案件被划转货币资金5,000.00万元,因广厦建设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银行”)的案件被划转货币资金2,000.00万元。公司已就上述案件向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起追偿权诉讼,案号分别为(2024)浙0783民诉前调6305号、(2024)浙0783民诉前调6304号、(2024)浙0783民诉前调817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临2024-032)。

  3、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公司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同时,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为上述担保提供了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最高额信用保证等方式的反担保。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反担保资产由于尚未经过评估,未确定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不足以偿付涉诉及逾期债务。公司将尽快推进上述反担保资产的评估工作,目前公司已完成对评估机构的选聘,并已进场,预计于2024年6月13日前完成资产的评估工作,并按规定披露进展情况。

  4、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为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提供了金额为6,400万元的担保,因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在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悦秀支行(以下简称“贵阳农商行”)的债务未及时偿还,贵阳农商行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于2022年7月21日开庭审理,并于2022年11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

  公司于2023年12月获悉公司所持有的浙商银行68,950,935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23年10月24日被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公司于2024年1月8日收到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5日出具的《通知书》,重要内容为:公司应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立即履行(2021)黔0111民初1445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交纳上述案件的执行费,逾期未履行的,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对上述已冻结浙商银行股票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4;临2021-095;临2022-044;临2022-140;临2023-091;临2023-094;临2024-005)。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收到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3)黔0111执4818号,重要内容如下:

  变价被执行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42,950,935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浙商银行,证券代码:601916,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另,根据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执行股票的卖出金额以64,784,438.95元为限。

  经公司核查,公司持有浙商银行21,567,000股股票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30日被变价执行,成交价格合计为64,845,010.00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有浙商银行21,567,000股股票被变价执行。公司此前已就为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提供的6,400万元的担保计提预计负债,但案件的执行费用等费用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及时向相关方追偿以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2024年6月10日,公司合计持有浙商银行190,553,535股票,均处于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担保总额约为5.94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0%。目前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约为5.78亿元。

  3、2018年6月,公司曾以所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491.40万股A股股票为广厦控股在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银行”)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但上述担保到期后不再续保,因此,公司认为上述债务的担保义务已解除,但截至目前上述股权质押登记仍未解除。该笔诉讼公司涉案的本金为2亿元,目前公司二审败诉,公司将积极准备对该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故未将该笔担保纳入上述担保总额。

  4、由于公司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债务出现逾期及涉诉,公司部分资产被债权人申请冻结、被法院司法划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情况如下:

  (1)公司获悉被债权人申请冻结的资产如下:

  公司持有的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54%股权;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东望时代股票37,857,011股;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A股股票190,553,535股;公司名下位于东阳市振兴路1号西侧的账面价值为93.27万的房地产;公司名下部分银行账户,其中被冻结的货币资金约为6.90万元。上述被冻结的资产对应的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涉诉及逾期金额的担保本金约为4.31亿元(该金额未包含与甘肃银行涉诉的债权本金金额;包含本次案件及与绍兴银行涉诉的债权本金金额,系该两笔案件冻结的资产尚未解除冻结状态)。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累计被司法划扣的货币资金金额合计约为17,595.20万元(含本次股票变价成交价格)。公司已就此前被划扣合计11,110.70万元的三个案件向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起追偿权诉讼。公司将就本次持有的浙商银行股票被变价执行事项向法院递交材料,提起诉讼追偿。但相关追偿事项存在相关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5、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债务一览表

  

  [注1]广厦建设持有的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05%的股权因存在司法查封,尚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广厦建设持有的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05%的股权因尚未进行抵押登记,且其他债权人对其进行了司法查封,若后续该笔资产进行拍卖,公司能否获取追偿相关款项将根据拍卖实际价格确定。

  [注2]公司已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公司拟为杭州市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600万元担保,截止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注3]上述反担保物均有其他债权人。其中,广厦控股及广厦建设持有的东阳三建共计87.65%的股权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

  [注4]上表中“东阳三建”指“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工集团”指“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5]公司因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而被司法划扣共计11,110.70万元的货币资金。其中,因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与东阳金投的案件被划转货币资金4,110.70万元;因浙江寰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案件被划转货币资金5,000.00万元,因已被司法划扣5,000万元,该笔担保的担保余额由20,000万元减少至15,000万元;因广厦建设与绍兴银行的案件被划转货币资金2,000.00万元。

  [注6]因杭州建工建材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000万元借款已经归还,公司为杭州建工建材有限公司在该笔借款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义务已经解除,担保金额已从担保总额中剔除;因公司持有的21,567,000股浙商银行股票已被变价执行,公司为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已从担保总额中剔除。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被司法划扣金额约为6,484.50万元(股票成交价格)。公司将就本次持有的浙商银行股票被变价执行事项向法院递交材料,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反担保人进行起诉以追偿相关款项。

  2、公司此前因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而被司法划扣共计11,110.70万元的货币资金。其中,因广厦建设集山西分公司与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案件被划转货币资金4,110.70万元,因浙江寰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案件被划转货币资金5,000.00万元,因广厦建设与绍兴银行的案件被划转货币资金2,000.00万元。公司已就上述案件向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起追偿权诉讼,案号分别为(2024)浙0783民诉前调6305号、(2024)浙0783民诉前调6304号、(2024)浙0783民诉前调817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临2024-032)。

  3、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公司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同时,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为上述担保提供了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最高额信用保证等方式的反担保。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反担保资产由于尚未经过评估,未确定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不足以偿付涉诉及逾期债务。公司将尽快推进上述反担保资产的评估工作,目前公司已完成对评估机构的选聘,并已进场,预计于2024年6月13日前完成资产的评估工作,并按规定披露进展情况。

  4、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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