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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国联安中债0-3年政策性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互联网 平台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4年6月12日起,增加平安银行行E通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行E通”)为国联安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21229、C类02123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行E通提供的方式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根据本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发布的《国联安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自2024年6月4日到2024年9月3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直销、代销网点等销售机构发售。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敬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公告,咨询有关基金的详情。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 HYPERLINK “http://www.cpicfunds.com“ www.cpicfunds.com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互联网平台:

  客户服务热线:0755-22166054

  网站:www.etbank.com.cn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增加平安银行行E通为国联安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平安银行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国联安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平安银行行E通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平安银行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国联安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国联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招商银行为销售机构

  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4年6月12日起,增加招商银行为本公司国联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参加招商银行开展的相关费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招商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代码:A类020220、C类020221)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招商银行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招商银行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招商银行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招商银行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招商银行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招商银行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招商银行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招商银行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含1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招商银行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招商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招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招商银行的具体规定。

  三、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01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在招商银行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为招商银行已销售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告。

  四、优惠活动方案

  1、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手机银行、网银和网点柜台办理本公司国联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享受1折费率优惠,涉及的参与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的基金名称、优惠标准、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不对费率设置折扣限制,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享受折扣费率。

  2、费率优惠期限

  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自2024年6月12日起实施,活动结束日期以招商银行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站:www.cmbchina.com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招商银行开通国联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招商银行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国联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招商银行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招商银行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国联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赢通平台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4年6月12日起,增加招商银行招赢通平台(以下简称为:“招赢通平台”)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招商银行招赢通平台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基金代码:A类006152、C类006153)

  国联安增富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富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基金代码:006495)

  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裕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基金代码:006508)

  国联安增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盈债券;基金代码:A类006509、C类006510)

  国联安智能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智能制造混合;基金代码:A类006863、C类020197)

  国联安增盛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盛一年定开债发起式;基金代码:008877)

  国联安增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顺债券;基金代码:A类008880、C类008881)

  国联安增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祺债券;基金代码:A类008882、C类008883)

  国联安增泰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泰一年定开债发起式;基金代码:008900)

  国联安恒盛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恒盛 3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代码:016116)

  国联安气候变化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气候变化混合;基金代码:A类016635、C类018681)

  国联安鸿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鸿利短债债券;基金代码:A类016940、C类016941)

  国联安恒瑞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恒瑞3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代码:017694)

  国联安恒润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恒润3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代码:018265)

  国联安恒通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恒通3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代码:019813)

  国联安月享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月享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基金代码:A类019962、C类019963)

  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基金代码:C类020198)

  国联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代码:C类020221)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站:https://fi.cmbchina.com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招商银行招赢通平台开通本公司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招商银行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本公司上述基金在招商银行招赢通平台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招商银行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司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特定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国联安增祺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6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自2024年6月12日起,国联安增祺债券机构投资者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应小于等于10万元,如机构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大于上述限额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将本着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决定是否拒绝,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限额的调整带来不便及资金的损失;

  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暂停国联安增祺债券个人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在暂停办理上述业务期间,国联安增祺债券的其他业务正常办理;

  4、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国联安增祺债券恢复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

  5、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国联安恒盛3个月定期

  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6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约定,国联安恒盛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日)起,至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前一日(含当日)止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为2024年3月16日(含该日)至2024年6月16日(含该日)。本基金第四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4年6月17日(含该日)至2024年7月12日(含该日),共20个工作日。本基金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开放期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投资者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0.1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在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投资者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在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5010)、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7010)、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257020)、国联安德盛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257030)、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257040)、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53020、B类253021)、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7050)、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类257060、C类015577)、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级253050、B级253051)、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7070)、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53060、B类253061)、国联安安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58)、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059、C类006569)、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7)、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664、C类002485)、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07)、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57)、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228、C类002186)、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359、C类001654)、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56)、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67)、国联安添利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275、C类003276)、国联安锐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076)、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131、C类004132)、国联安鑫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129、C类004130)、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081、C类004082)、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083、C类004084)、国联安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708)、国联安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138)、国联安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568)、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6152、C类006153)、国联安智能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6863、C类020197)、国联安增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6509、C类006510)、国联安增瑞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7371、C类007372)、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类007300、C类007301)、国联安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305)、国联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8108、C类008109)、国联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类008390、C类008391)、国联安增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8882、C类008883)、国联安增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8880、C类008881)、国联安核心资产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864)、国联安匠心科技1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1599)、国联安鑫稳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0817、C类010818)、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1994、C类020198)、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0931、C类010932)、国联安核心趋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4325、C类014326)、国联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4636、C类014637)、国联安恒悦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3672、C类013673)、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类013893、C类013894)、国联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5956)、国联安添益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4955、C类014956)、国联安气候变化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6635、C类018681)、国联安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6962、C类016963)、国联安鸿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6940、C类016941)、国联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20220、C类020221)、国联安月享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9962、C类019963)、国联安恒通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9813)和国联安价值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9430)。

  (2)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3)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01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享有费率优惠,有关详情敬请参见相关公告或咨询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联系人:黄娜娜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picfunds.com

  6.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官方微信账号(神基太保)、客服电话(400-700-0365;021-38784766)等渠道提交信息定制服务申请。信息定制服务包括短信定制信息和邮件定制信息,投资者申请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在申请获基金管理人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投资者提供的有效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为投资者发送所定制的信息。短信定制信息包括:电子对账单、持有基金周末净值等信息;邮件定制信息包括:电子对账单等信息。客服中心于每月1日向投资者发送月度电子对账单,于每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送年度电子对账单。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信息定制服务内容。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敬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查询相关事宜。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

  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基金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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