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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编号:临 2024-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支行、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本次委托现金管理金额:上述银行分别为190万元、100万元、6,000万元、370万元、1,200万元、1,600万元、10,900万元、150万元及1,950万。

  ● 名称:工商银行七天通知存款、盘谷银行七天通知存款、中国银行七天通知存款、招商银行七天通知存款、玉山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富邦华一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及星展银行七天通知存款。

  ● 履行的审议程序: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6,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不含衍生品的理财产品等)。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2月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的临2024-009《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产品到期的情况

  本公司、重庆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南侨”)、上海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南侨”)及广州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侨”)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支行、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七天通知存款协议,均于2024年6月12日到期,天津吉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吉好”)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七天通知存款协议,于2024年6月10日到期。具体情况如下:

  

  二、 本次委托现金管理概况

  (一)委托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有效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提升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情况

  公司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8号),本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529,41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6.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8,729,415.76元,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7,681,909.3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31,047,506.42元,此款项已于2021年5月12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9,770,234.5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277,271.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0640号验资报告。

  (三)委托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申请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拟向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3、重庆南侨拟向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4、上海南侨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申请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5、上海南侨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支行申请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6、广州南侨拟向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7、广州南侨拟向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8、天津吉好拟向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9、天津南侨拟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三、 本次委托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现金管理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七天通知存款

  2、产品收益类型:利息收入

  3、产品预计起息日:2024年6月13日

  4、产品到期日:无

  5、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到期前七天通知银行到期

  6、委托现金管理金额: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为190万元、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为100万元、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6,000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为370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支行为1,200万元、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为1,600万元及10,900万元、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为150万元及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为1,950万元。

  7、预计年化收益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为1.25%、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为1.55%、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1.5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为1.2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支行为1.35%、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为1.55%、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为1.55%及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为1.55%。

  (二)委托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该笔委托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为募集资金账户内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七天通知存款。

  (三)风险控制分析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支行、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根据准则要求,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列报于流动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财务费用。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委托现金管理金额为22,460万元,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2.66%。

  本次委托现金管理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风险提示

  公司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固定收益的七天通知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宏观金融政策变化及金融机构自身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七、 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6,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不含衍生品的理财产品等)。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2月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的临2024-009《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八、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在募集资金账户内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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