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ST超华 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2024年6月12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4条“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规定,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2024年6月1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 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由于公司同时触及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2、9.1.5,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超华科技”变为“*ST超华”。
2、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ST超华 公告编号:2024-054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华科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有关规定,并经公司相关部门统计核实,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40,0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55%。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该部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仲裁生效判决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涉诉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已由公司法务团队及外聘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注:1-13为年报披露诉讼事项及其最新进展,14-32为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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