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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及除董事李德华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李德华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至议案10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5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501,714,478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24,276,254股的35.22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72,678,016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24,276,254股的33.187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29,036,462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24,276,254股的2.0387%。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29,050,362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24,276,254股的2.0397%。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全部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748,6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075%;反对8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96%;弃权1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84,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6754%;反对8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556%;弃权1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690%。

  提案2.00 《关于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799,8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77%;反对7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493%;弃权1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35,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8517%;反对7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793%;弃权1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690%。

  提案3.00 《关于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717,3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013%;反对83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58%;弃权1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53,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5677%;反对8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8633%;弃权1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690%。

  提案4.00 《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741,9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062%;反对80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09%;弃权1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77,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6524%;反对80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786%;弃权1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690%。

  提案5.00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209,7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994%;反对50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5,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2627%;反对5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37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3%。

  提案6.00 《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724,0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026%;反对82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45%;弃权1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59,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5907%;反对8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8402%;弃权1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690%。

  提案7.00 《关于续聘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147,6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877%;反对1,40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793%;弃权1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83,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6066%;反对1,4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8244%;弃权1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690%。

  提案8.00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981,2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39%;反对7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95%;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17,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4761%;反对7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100%;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39%。

  提案9.00 《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000,2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76%;反对71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42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36,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5415%;反对7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58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3%。

  提案10.00 《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874,1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325%;反对80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09%;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10,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1074%;反对80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786%;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39%。

  提案1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880,8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338%;反对80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96%;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16,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1305%;反对8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559%;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36%。

  提案1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949,7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476%;反对73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458%;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85,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3677%;反对7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184%;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39%。

  提案1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896,7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370%;反对74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480%;弃权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32,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1852%;反对7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562%;弃权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585%。

  提案1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938,7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454%;反对67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49%;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74,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3298%;反对6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297%;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404%。

  提案1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838,5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54%;反对77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49%;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74,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9849%;反对77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747%;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404%。

  提案1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949,7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476%;反对66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27%;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85,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3677%;反对66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919%;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404%。

  提案1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474,1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28%;反对74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478%;弃权4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10,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7305%;反对74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525%;弃权4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170%。

  提案18.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769,6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17%;反对84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86%;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05,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7477%;反对84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9118%;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404%。

  提案19.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863,1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303%;反对75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00%;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99,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0696%;反对7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900%;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404%。

  提案20.00 《关于修订〈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504,6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89%;反对1,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14%;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4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8355%;反对1,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8244%;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401%。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亮、何子楹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李德华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李德华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97,42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62,076,254股减少至1,451,778,83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462,076,254元减少至1,451,778,834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及减资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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