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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门科技”或“公司”)股东厦门瀚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瀚钰”)、厦门乔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乔川”)、厦门普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普荣”)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908,081股,占公司总股本(428,424,023股)的9.32%。

  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23,5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监事杨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3,5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厦门瀚钰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IPO前取得股份,其余股东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均为公司原股东厦门普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普宇”)、厦门瑞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瑞卜”)解散后,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股东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284,24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6,426,3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将合并计算,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包括:公司原股东厦门普宇、厦门瑞卜解散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取得股份;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取得股份(下同)。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表格内减持比例为以披露前期减持计划公告时的公司总股本422,200,000股为基数计算的比例。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厦门瀚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3)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因厦门普宇、厦门瑞卜解散,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普门科技股份的全体股东承诺,将继续履行厦门普宇、厦门瑞卜作为公司大股东所需遵守的各类减持要求。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大巍,监事杨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3)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该等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股东厦门瀚钰、厦门乔川、厦门普荣,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巍以及监事杨军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股东资金需求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前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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