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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2、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596,312,640股为基数(即公司总股本599,074,67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762,038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29,815,63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9,815,632元=596,312,640 股×0.05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9,815,632元/599,074,678股=0.049769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7694元/股。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暂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599,074,678股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0股后599,074,678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共计29,953,733.90元。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期间累计回购股份2,762,038 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762,038股。因此,公司根据上述调整原则将方案调整如下:

  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596,312,64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9,815,632元=596,312,640 股×0.05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9,815,632元/599,074,678股=0.049769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7694元/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762,038股后的596,312,6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公司股东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本机构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吴延红、姚光敏、文维、高永恒、陈群、杨小兵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38元/股。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6.38元/股调整为6.25元/股。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6.25元/股调整为6.17元/股。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6.17元/股调整为6.04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6.04元/股调整为5.99元/股。

  2、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596,312,640股为基数(即公司总股本599,074,67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762,038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29,815,63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9,815,632元=596,312,640 股×0.05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9,815,632元/599,074,678股=0.049769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7694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30号三楼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吴延红   高永恒

  咨询电话:0760-28189998

  传真电话:0760-2820364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本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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