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357,446,752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方案实施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时间距离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7,446,7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57,446,75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28,936,102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6月2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20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28,936,102股摊薄计算,2023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033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66号
咨询联系人:吴萍
咨询电话:028-87559307
咨询传真:028-87559309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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