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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15,60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645,07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现有总股本115,6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1,645,070股后的股本113,954,930股;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4,786,107.06元÷115,600,000股×10股=0.414023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414023元;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14023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以截至2024年4月23日的公司总股本115,600,000股剔除回购股份后113,954,93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2元(含税),拟分配现金红利合计478.61万元(含税)。本次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分配比例将按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回购股份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645,070股后的113,954,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7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 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6月19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25.00元/股调整为24.96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25.00元/股-0.0414023元/股=24.96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4层

  咨询联系人:陈女士

  咨询电话:0755-36900689-689

  传真号码:0755-86596290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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