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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12日,并以101.1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1,380,500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廖传均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钟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12日,以101.1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1,380,500份股票期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董事钟波先生、肖适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薛晓良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4年6月12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1,380,5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0,000,000股的1.97%。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4年6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01.1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1,380,500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9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36)。

  4、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6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5、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6月12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01.1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1,380,500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情况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须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12日,以101.1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1,380,500份股票期权。

  2、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 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6月12日

  2.授予数量:1,380,5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0,000,000股的1.97%

  3.授予人数:21人

  4.行权价格:101.11元/股。

  5.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发行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和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查询,经核实,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1. 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4年6月12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 标的股价:95.04元/股(2024年6月12日收盘价为95.04元/股)

  2) 有效期分别为:18个月、 30个月、 42个月(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至每个行权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 历史波动率:12.86%、15.02%、14.78%(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8个月、 30个月、 42个月的波动率)

  4) 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 股息率:2.11%(采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2.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包含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

  1)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为预测成本,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 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 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6月12日出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极米科技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

  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拟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20,392,800.00元(含税)调整为20,373,300.00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自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新增回购公司股份65,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2,089,000股,上述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7,911,000股。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6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总股本为67,976,000股,依据上述计算方式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20,392,800.0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

  如在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回购股份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 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自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新增回购公司股份65,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2,089,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拟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7,911,000股,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373,300.00元(含税),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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