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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东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捷控股”)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02,255,700股,直接持股比例为5.5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东捷控股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42.9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85.9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以满足资产管理及投资需求。若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注: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均为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10月7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东捷控股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及东捷控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不涉及本次减持之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东捷控股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股份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拟实施的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东捷控股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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