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包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其他币种可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合并计算),担保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
1、根据上述决议确定的担保限额,2024年6月13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人民币15,000万元授信额度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自2024年6月13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
2、2024年6月13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天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额度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自2024年6月13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庆九,注册地和经营地为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区,公司经营 范围为:乙腈、2-丁烯醛[抑制了的]、氨溶液[10%﹤含氨≤35%]、吡啶、丙酮、 亚硫酸氢铵生产;三氯吡啶醇(99%)、吡啶硫酮钠(40%)、吡啶硫酮铜(96%)、 吡啶硫酮锌(48%)、吡啶硫酮锌(98%)、氰基吡啶、烟酰胺、硫酸铵、吡唑酮生 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可禁止 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9,413万元,负债总额5,34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103万元),净资产34,066万元,2023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412万元,净利润4,559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41,204万元,负债总
额6,39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157万元),净资产34,813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2,979万元,净利润71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
2、南通天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5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庆九,注册地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68号,公司经营 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让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肥销 售;肥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871万元,负债总额11,44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443万元),净资产3,428万元,2023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83万元,净利润636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14,619万元,负债总
额10,99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997万元),净资产3,622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234万元,净利润156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1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务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担保合同2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南通天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务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为保证子公司的资金周转,公司同意为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4,500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30%,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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