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67,957,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97,630,203.15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67,957,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0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部门: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
咨询联系人:王冀奭 肖伟
咨询电话:0871-67455897
传真电话:0871-67455605
七、备查文件
(一)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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