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62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6月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南昌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南昌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4)。
关联董事谢正武、王黎、刘斌回避表决。
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授权中节能(南昌)湾里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与福建中节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2.《关于湖北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湖北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5)。
关联董事谢正武、王黎、刘斌回避表决。
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授权中节能湖北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与中节能(荆门)环科水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短期负债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4-66)。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修订<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修订<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修订<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2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审议事项;议案3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审议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63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6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南昌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南昌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4)。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湖北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湖北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5)。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4-66)。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64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昌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昌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正武、王黎、刘斌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南昌)湾里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公司)为持续扩大装机规模,规划在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内利用福建中节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新材料公司)40,000平方米堆料场开发中节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4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南安分布式项目)。为保障南安分布式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方便后期运维,南昌公司与福建新材料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福建新材料公司确保提供面积不少于40,000平米拥有产权的建筑屋面及堆料场区供南昌公司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南昌公司租赁福建新材料公司场地使用期限为20年,自起始日起计算(上述起始日以双方书面确认的开工之日起计算,终止日按前述20年相应调整)。使用期届满,福建新材料公司同意南昌公司优先续用6年,续用期限即从起始日届满20年之日至起始日届满26年之日(前述20年期限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另签订续用期限的续用补充协议)。南昌公司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运行过程所发生的水电费用(按照当地标准)据实统计,产生费用由南昌公司负担。
若福建新材料公司使用南昌公司光伏项目所发电量,25年运营期内按0.7元/度一口价,根据福建新材料公司实际使用电量据实进行结算。
签约主体南昌公司与福建新材料公司均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控股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福建中节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793771170E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南安市滨海工业基地石井区域48号地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舟
注册资本:7,7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石粉制品及新型建材、构件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砖瓦行业技术咨询,制砖瓦设备机械制造、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福建中节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67.1922%股权。
实际控制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二)历史沿革
福建新材料公司 (曾用名:福建国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金7,700万元,实缴资本7,700万元。由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67.1922%、南安市能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2.3403%、泉州市泉堡新型墙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2987%、福建三建房产有限公司持股2.1688%共同出资成立。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近三年福建新材料公司经营发展正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总资产27,507万元,净资产6,612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8,831万元,利润总额为-524万元,净利润为-1,449万元;截至2024年一季度总资产26,749万元,净资产6,547万元,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843万元,利润总额为-65万元,净利润为-65万元。
(四)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昌公司与福建新材料公司同属中国节能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查询,福建新材料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光伏场地租金
经了解当地租金一般不超过10元/平方米/年,考虑到市场行情及双方收益情况,双方友好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租赁福建新材料公司40,000平方米场区,前5年为35万元/年,后21年为1万元/年,26年租金总额为196万元,平均约1.88元/平方米/年,26年均价相对市场价较低。
(二)施工及运营期间水电费
南安分布式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中用水用电单独安装水表和电表,水费和电费按福建新材料公司实际发生单价结算,结算价格为当地统一标准,价格公开、公平、公允。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每年不高于0.5万元,26年累计不高于13万元。
(三)售电电费
若福建新材料公司使用南安分布式项目所发电量,25年运营期内按0.7元/度一口价,根据实际使用电量据实进行结算。经了解当地分布式光伏电价一般为0.5-0.7元/度左右,本项目电价符合市场行情。根据测算分析,发生交易金额首年不高于378万元,年均不高于360万元,25年累计不高于8,989万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福建新材料公司确保提供面积不少于40,000平米拥有产权的建筑屋面及堆料场区供南昌公司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 南昌公司租赁福建新材料公司上述场地使用期限为20年,自起始日起计算(上述起始日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开工之日起计算,终止日按前述20年相应调整)。使用期届满,福建新材料公司同意南昌公司优先续用6年,续用期限即从起始日届满20年之日至起始日届满26年之日(前述20年期限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另签订续用期限的续用补充协议)。
2. 南昌公司租赁福建新材料公司场地需按如下约定向福建新材料公司分期支付租赁费:
双方约定前5年南昌公司每年缴纳35万元租赁费,后15年每年支付1万元租赁费。
续用期限内,南昌公司每年支付1万元租赁费。
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每年9月底,南昌公司收到福建新材料公司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福建新材料公司支付租金。如南昌公司实际装机容量超过4MW的,南昌公司应提高支付给福建新材料公司的租金,具体金额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南昌公司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运行过程所发生的水电费用(按照当地标准)据实统计,产生费用由南昌公司负担。
(三)如在项目运行期间,遇国家行业政策调整,为了优化项目运行,南昌公司可变更上网模式,但应提前征得福建新材料公司书面同意。若福建新材料公司使用南昌公司光伏项目所发电量,25年运营期内按0.7元/度一口价优惠电价,根据福建新材料公司实际使用电量据实进行结算。变更上网模式所涉及的投资,均由南昌公司自行承担,福建新材料公司负责协助和配合南昌公司完成变更上网模式相关工作。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南昌公司为南安分布式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南安分布式项目位于福建新材料公司厂区内堆料场区,因此与福建新材料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具有必要性。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南昌公司快速打开在福建省分布式项目市场。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今,公司与中国节能及其下属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64,644.61万元(不包含本笔,不包含以前年度已经审批、在年初至披露日执行的关联交易,不包含年度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
七、授权事项
提请授权南昌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与福建新材料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五)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65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湖北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正武、王黎、刘斌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湖北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为持续扩大装机规模,规划在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内利用中节能(荆门)环科水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水务公司)20,000平方米建筑屋顶及污水处理池开发中节能太阳能公司荆门市掇刀区胜科路1号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荆门分布式项目)。为保障荆门分布式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方便后期运维,湖北公司与荆门水务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荆门水务公司确保提供面积约20,000平米拥有产权的建筑屋面供湖北公司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期限为20年,自起始日起计算(起始日以荆门水务公司和湖北公司书面确认的开工之日起计算,终止日按前述20年相应调整)。使用期届满,荆门水务公司优先同意湖北公司续用6年。续用期限即从起始日届满20年之日至起始日届满26年之日(前述20年期限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另签订续用期限的续用补充协议),租金待使用面积确定、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并另行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荆门分布式项目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200万kwh,具体以实际发电量为准;预计90%以上发电量供荆门水务公司使用,具体以实际用电量为准。荆门水务公司将向湖北公司支付电费。根据测算分析,将发生交易金额首年不高于150万元,年均不高于139万元,25年累计不高于3,480万元。
荆门分布式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中用水用电按实际发生量及实际发生单价结算,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每年不高于0.5万元,26年累计不高于13万元。
签约主体湖北公司与荆门水务公司均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控股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节能(荆门)环科水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310506680N
注册地址:荆门市掇刀区胜科路1号(化工循环产业园)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斌
注册资本:5,227.8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园区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95%的股权,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持有中节能(荆门)环科水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71.7789%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二)历史沿革
荆门水务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31日,是一家以从事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227.86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95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及节能环保相关服务。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近三年荆门水务公司经营发展正常,荆门水务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总资产21,647.64万元,净资产6,492.37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4,154.44万元,利润总额为1,688.76万元,净利润为1,337.75万元;截至2024年一季度总资产20,588.31万元,净资产6,876.12万元,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944.19万元,利润总额为374.67万元,净利润为203.11万元。
(四)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北公司与荆门水务公司同属中国节能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查询,荆门水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售电电费
荆门水务公司将向湖北公司支付电费,目前当地市场上分布式项目电价(一般按照当地统一电价标准,按用电公司在不同时段电价及用电量计算平均电价)优惠多为85折-95折,综合考虑分布式项目电网电价浮动、用电情况等多种因素,对荆门分布式项目进行投资测算分析,并与荆门水务公司初步洽谈,拟于《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中约定该项目给予对方0.68元/度(含税)固定电价(约为荆门水务公司所执行的当地统一电价标准下,光伏时段平均电价的95折),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属于双方互利交易。预计将发生交易金额首年不高于150万元,年均不高于139万元,25年累计不高于3,480万元。
(二)施工及运营期间水电费
荆门分布式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中水费和电费按荆门水务公司实际发生单价结算,结算价格为当地统一标准,价格公开、公平、公允。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每年不高于0.5万元,26年累计不高于13万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荆门水务公司确保提供面积约20,000平米拥有产权的建筑屋面供湖北公司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上述场地使用期限为20年,自起始日起计算(起始日以双方书面确认的开工之日起计算,终止日按前述20年相应调整)。使用期届满,荆门水务公司优先同意湖北公司续用6年。续用期限即从起始日届满20年之日至起始日届满26年之日(前述20年期限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另签订续用期限的续用补充协议)。租赁合同另行协商确定,并将根据治理要求履行相应决策。
(二)荆门分布式项目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200万kwh,具体以实际发电量为准;预计90%以上发电量供甲方使用,具体以实际用电量为准。荆门分布式项目与荆门水务公司存在供用电关系,订立如下:
1. 用电量:电能计量表指示的湖北公司荆门分布式项目发电量减去上网电量,即为荆门水务公司从湖北公司光伏电站所获取使用的电量。该电能计量表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2. 荆门水务公司使用湖北公司光伏项目所发电量,按0.68元/度使用电量进行结算。
3. 以一个季度作为收费周期,一年结算四次。
4. 在每季度末湖北公司提供电网公司电量结算单与荆门水务公司确认用电量,作为结算依据。
5. 湖北公司根据每季度荆门水务公司用电量,向荆门水务公司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荆门水务公司需在每年的1月15日前以电汇形式向湖北公司支付上一年最后-个季度核算的电费,在每年的4月15日前以电汇形式向湖北公司支付本年度第一个季度核算的电费,在7月15日前以电汇形式向湖北公司支付本年度第二个季度核算的电费,在每年的10月15日前以电汇形式向湖北公司支付本年度第三个季度核算的电费。
(三)荆门水务公司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污水处理池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湖北公司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试运条件和后期运维请洗所需水电等(所需费用全部由湖北公司承担)。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湖北公司为荆门分布式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荆门分布式项目位于荆门水务公司厂区内建筑屋顶及污水处理池上方空间,因此与荆门水务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具有必要性。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湖北公司快速打开在湖北省分布式项目市场。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今,公司与中国节能及其下属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64,644.61万元(不包含本笔,不包含以前年度已经审批、在年初至披露日执行的关联交易,不包含年度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
七、授权事项
提请授权湖北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与荆门水务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五)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66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8亿元闲置的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20日签发的《关于核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2,129,409股新股。截至2022年7月18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2,129,40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63元,募集资金总额598,111.8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73.9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937.82万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441号、大华验字[2022]00044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81,788.88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5,635.55万元,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0,819.26万元,截至2024年5月31日,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6,295.79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尚未赎回金额1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6,295.79万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雅宝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国家开发银行。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6,295.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81,788.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扣除承销费846.38万元后,公司实际到账募集资金597,265.41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81,788.88万元,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0,819.26万元,截至2024年5月31日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6,295.7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差额为扣除承销费金额。
(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无。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无。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金额及期限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预计公司未来12个月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业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理性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及对外投资增加,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短期负债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及资金成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2,100万元,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有效降低公司短期偿债风险。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有效期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六、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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