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2,44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司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439,16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2,44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4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黎活明、陈琼承诺:“本人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办公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碧琳、逄建毅
咨询电话:010-82939940
传真电话:010-8293224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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