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61,000 万元的担保(包括现已实际发生但尚未到期的有效担保、对子公司新增担保的金额和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其中,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7,000万元,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为 34,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浦北瀛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北瀛通”)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公司与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北农商行”)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公司为浦北瀛通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为12个月,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鉴于上述债务即将到期,为保证浦北瀛通日常经营资金需要,近日,浦北瀛通与浦北农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对上述3000万元借款提供续贷。公司与浦北农商行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公司为浦北瀛通向浦北农商行申请3,000万元流动资金续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为12个月。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浦北瀛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1、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期间
(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2)债务人与债权人变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保证人同意该变更的,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贷款立即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宣布的到期之日起3年。
3、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等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系对浦北瀛通3,000万元的续贷继续提供担保,故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预计总额度仍为61,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70%。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瀛通通讯,股票代码:002861)股票交易价格于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1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 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晖先生及左笋娥女士,控股股东为黄晖先生,公司董事会以书面方式对公司、黄晖先生、左笋娥女士就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晖先生及实际控制人左笋娥女士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