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7 证券简称:云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6月12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60.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03,693.8787万股的0.15%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6月12日,以5.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延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相关部门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政策的咨询,公司相关部门已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3)。
4、2023年10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4)。
5、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7、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00万股。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及预留授予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1)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6月1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5.79元/股,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以2024年6月1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以5.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6月12日
2、预留授予数量:160.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5%
3、预留授予人数:11人
4、预留授予价格:5.7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其配偶、父母、子女,如有)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基于不同类型激励对象岗位职责、过往贡献和业绩表现、未来绩效目标要求等因素,在综合考虑了公司长期激励连续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其中第一类激励对象6人、第二类激励对象5人,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1)第一类激励对象
(2)第二类激励对象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中1人同时作为第一类激励对象和第二类激励对象。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4年6月12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5.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6月12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16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10.92元/股(公司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
第一类激励对象:12个月、24个月
第二类激励对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
第一类激励对象:13.25%、13.27%(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第二类激励对象:13.25%、13.27%、14.49%、15.27%(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相关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预留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截至预留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预留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云从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二)《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27证券简称:云从科技公告编号:2024-030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作出的,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合作的关联人均具备较高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分别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联董事刘佳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联监事周哲斯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以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佳都科技为公司董事刘佳先生担任董事和高级副总裁的企业,同时也是公司监事周哲斯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十五)之规定,佳都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佳都科技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可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向佳都科技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含联合投标)等。公司与佳都科技的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预计范围内,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签署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关联交易系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和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佳都科技具备较高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佳都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亦不会对佳都科技形成依赖,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27证券简称:云从科技公告编号:2024-031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和路55弄张江人工智能岛11号楼4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曦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刘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主要为涉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关联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佳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同意以2024年6月1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以5.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其中第一类激励对象6人,第二类激励对象5人)授予1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特此公告。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27证券简称:云从科技公告编号:2024-032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和路55弄张江人工智能岛11号楼4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夏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周哲斯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主要为涉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关联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周哲斯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6月1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以5.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其中第一类激励对象6人,第二类激励对象5人)授予1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特此公告。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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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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