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2024-07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川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易宗明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重整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表决,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丹、李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8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76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对《监管工作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并作出如下回复:
《监管工作函》:2024年6月10日晚,有媒体报道称,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有极大意愿参加公司重整,甚至担任重整投资人,且公司相关人员表示,中介机构已入场开展重整相关前期工作。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问题一、请公司核实相关媒体报道是否存在不实或夸大的情形,公司相关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是否存在通过不实或夸大性陈述及其他利用媒体报道误导投资者、不当影响市场预期的情形,并严格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2.2.9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规范运作》第七章等相关规定,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公司回复:
1、公司与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发投”)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请详见《ST迪马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临2024-070号)。
经公司核实,有媒体报道称:多名资本市场人士推测“这份公告应该可以看出重庆发展有极大意愿参加迪马重整,甚至会担任他们的重整人”。上述报道内容为媒体根据公司公告内容、公告时间并结合推测,自行作出的判断。
根据协议内容中约定,公司与重庆发投双方将共同研究公司的资产重整、债务重整及股权重整。重庆发投有权根据市场化、商业化原则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条件下自主决策参与前述相关工作事宜。协议内容存在重庆发投参与公司重整的可能性,但尚待重庆发投决策确定参与并签署正式协议,目前是否参与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媒体报道内容,为媒体自身判断,公司不存在通过不实或夸大性陈述及其他利用媒体报道误导投资者、不当影响市场预期的情形。
2、媒体报道中称:“公司相关人员表示,中介机构已入场开展重整相关前期工作。”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内部已经开始进行自身资产和债务梳理,部分相关中介机构已经开始介入开展前期基础材料整理工作,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后续公司将按重整相关规定,推进重整工作,达到相关进展条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人员在与媒体非正式采访时有表达过上述进展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2.2.9条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通过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规范运作》第七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存在透露或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公司相关人员在与媒体沟通时存在不严谨的情况,沟通内容涉及未披露进展情况,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证工作的规范严谨。
问题二、请公司结合公司股价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1元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利用相关信息影响股价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配合有关方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回复:
截止2024年6月13日,公司连续14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面临退市风险。经公司自查,通过书面询问并对重整进展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除前期披露增持计划主体按计划增持情况外,其他知情人近一个月内不存在买卖股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利用相关信息影响股价,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配合有关方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公司按时对监管工作函进行了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7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4年6月13日收盘价为0.86元/股,股价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能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期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一、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股票2024年6月13日收盘价为0.86元/股,股价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自该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2月7日收盘价为0.95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06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4日收盘价为0.97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20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收盘价为0.95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40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24日收盘价为0.96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58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6日收盘价为0.86元/股,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69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7日收盘价为0.82元/股,股价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8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70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11日收盘价为0.86元/股,股价连续12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74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12日收盘价为0.82元/股,股价连续13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76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13日收盘价为0.86元/股,股价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77号)。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1天,2024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具体内容请详见《迪马股份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4-036号),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影响,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资产减值测试并提取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54亿元、-34.97亿元及-36.51亿元,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均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应审计报告,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因受宏观经济环境、房地产行业环境、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2023年12月31日,迪马股份合并报表已到期尚未完成展期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94,974.35万元,公司债券21迪马01托管量32,581.1万元未能到期足额偿付本息,具体内容请详见《迪马股份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进展公告》(2024-035号)与《ST迪马关于公司债券未能按期偿付本息的公告》(2024-039号)。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赵洁红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3.12%,均处于质押及冻结状态,后续存在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控股股东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递交了重整申请相关资料,目前法院接收了东银控股重整申请的材料【(2024)渝05破申367号】,东银控股递交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东银控股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与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投资框架协议》,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相关正式协议能否最终签订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请详见《ST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公告》(临2024-041号)、《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临2024-043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4-068号)。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股东重整进展及战略协议事项,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与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具体项目及实施协议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请详见《ST迪马关于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临2024-046号)、《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临2024-052号)。公司与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目前尚未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具体协议及实施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请详见《ST迪马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临2024-070号)。
(六)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后续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进行重整,公司可能面临交易类退市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内容请详见《ST迪马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59号)、《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告》(临2024-061号)。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3日
股票代码:600565 股票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7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别提示:
1、增持计划主要内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4年5月15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不超过300万元。
2、增持完成情况:截至 2024年6月13日,公司7名计划增持主体累计增持股份总数336.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49%,合计增持金额为296.5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罗韶颖、杨永席、易琳,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磊、熊小鹏、吴建楠、李俊杰。上述计划增持主体自2024年5月15日起(含2024年5月15日)6 个月内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且不超过300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1.10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4-050号)。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4年6月13日,公司7名计划增持主体累计增持股份总数336.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49%,合计增持金额为296.57万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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