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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阿曼光伏电池项目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协议》仅为合作双方初步合作意向,具体项目投资进度、建设地点、建设周期等内容并未最终确定。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最终确定的投资规模和进度,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项目对公司当期经营和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 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对外投资概述

  随着光伏产业链成本持续下行,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光伏发电在全球范围呈现更强竞争力,海外光伏需求快速增长,海外光伏市场迎来较大发展机遇。

  海外主要国家正着手构建本土光伏产业链,受制于光伏电池高技术壁垒及对人才、研发要求较高等因素,海外光伏产能以组件为主,光伏电池产能较为紧缺。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光伏电池龙头企业,为积极践行全球化发展战略,深化全球客户服务能力,满足海外光伏市场需求,公司拟布局海外高效电池产能,持续加强光伏电池海外市场供应能力。

  2024年6月13日,公司与阿曼投资署共同签署《投资意向协议》,公司拟在阿曼投资建设年产10GW 高效光伏电池产能,项目分两期实施,每期5GW。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协议,具体合作细节有待进一步确定,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进行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协议主要内容

  (一) 签署主体

  阿曼投资署是阿曼苏丹国商业、工业和投资促进部下属的一个政府实体,其办公地址为阿曼苏丹国马斯喀特100号邮政信箱111号(以下简称“阿曼投资署”)。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海南钧达大厦(以下简称“投资方”)。

  (二) 项目名称、说明和价值

  投资方是一家专注于高效率光伏电池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科技、创新型光伏技术上市公司(深交所股票代码:002865),公司主要产品为N型TOPCon光伏电池,公司生产的N型TOPCon光伏电池平均转换效率超过26%。

  项目名称: 捷泰科技(阿曼)光伏电池项目

  投资方计划在阿曼投资一家拥有10GW产能的Topcon光伏电池制造厂。该项目的投资金额约为7亿美元,10GW的产能将分为两期建设,每期5GW。投资方将在阿曼投资最先进的产能,提供市场上最受欢迎的产品。

  作为光伏产业链的核心技术环节,该项目的建立将促进阿曼光伏产业链的形成,并吸引更多相关配套企业落户阿曼。该项目将有助于改善当地社区的生活水平,提高阿曼的就业率,并为阿曼的减排和碳中和目标做出贡献,支持《阿曼2040年愿景》。

  (三)目的

  本意向书表达了双方的共同意愿,即就本意向书所列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谈判并可能达成最终协议。

  (四)保密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本意向书、其条款或拟进行的交易发布或作出任何公开声明、新闻稿或披露,但适用法律或监管机构要求的除外。

  (五) 签署人的保证和授权

  各方向对方保证,根据其注册成立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和法规,其作为公司或本协议所代表的其他实体是正式组织、有效存在和信誉良好的。

  签署本协议的各方代表证明、陈述并保证其已获得正式授权并具有签署本协议的法律行为能力。各方均向另一方声明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以及各方在本协议下义务的履行均已获得正式授权,本协议是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有效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和条件强制执行。

  (六) 法律管辖

  本意向书受阿曼苏丹国法律管辖,并根据阿曼苏丹国法律解释。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意向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深入贯彻全球化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海外产能建设布局进程。如本项目按计划得以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充分发挥专业化光伏电池企业技术领先优势,提升光伏电池全球市场供应能力,满足海外客户市场需求,提升公司国际化影响力。

  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和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公司本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协议》为合作双方初步合作意向,具体项目投资进度、建设地点、建设周期等内容并未最终确定。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最终确定的投资规模和进度,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2、本项目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阿曼苏丹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土地使用权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投资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双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投资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次投资对公司当期经营和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长期业绩影响尚不确定。

  5、公司将按照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各方签署的《投资意向协议》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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