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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施慧勇,系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58,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施慧勇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52,300股的公司股份,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股东施慧勇,系公司董事长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大宗交易减持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4、公司正在办理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12,615,120股变更为112,556,011股,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将调整为不超过2,251,100股,其余信息不变。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其他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回购注销股份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拱东医疗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3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和减持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拱东医疗股票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减持期间内,股东施慧勇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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