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新材”)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详细内容见2023年8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瑞泰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瑞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现金管理产品风险提示
(一)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运行,由此导致本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挂钩指标价格变化将可能影响公司无法获得高于保底收益率的产品收益。
3、流动性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公司在产品期限内没有单方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公司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公司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信用风险:在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5、提前终止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若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可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公司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公司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另外,公司预留在中国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如公司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公司,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7、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存在公司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公司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公司提供本产品的,中国银行有权利宣布产品不成立。此时,公司应积极关注中国银行相关公告,及时对退回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9、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非因中国银行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中国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存款类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及资金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持续督导机构进行核查。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
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21,00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七、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客户回单及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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