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1.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30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14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0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按照公司202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的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1.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0.3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14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此外,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前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指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19,880,023×0.70)÷420,771,001≈0.6985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1.00-0.6985)÷(1+0)≈50.3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0.30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为994,006股,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0.30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为596,404股,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4%。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