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4-33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6月1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59,665,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14,581,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5,083,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8%。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张婷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蔡泞检因其他重要公务无法出席股东大会,委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哲代为履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58,812,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5%;反对85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5%;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343,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35%;反对8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5%;弃权0股。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张晋顼律师、李佳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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