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4-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结合目前市场价格水平并与审计机构协商后,在2024年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255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2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增加4.08%。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4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临2024-02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6月26日召集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等13项议案(详见临2024-019号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增加《关于聘用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详见临2024-02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4-021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毕马威华振承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刘若玲女士,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若玲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盛先生,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周盛201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虞晓钧先生,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虞晓钧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份。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结合目前市场价格水平并与审计机构协商后,同意在2024年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255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2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增加4.08%。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6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在2024年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255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2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结合目前市场价格水平并与审计机构协商后,同意在2024年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255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2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增加4.08%。
公司全部9名董事参与本项议案表决,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4-022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6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6月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8.39%股份的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6月1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提出增加临时提案《关于贵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事项》。上述临时提案已于2024年6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6月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26日 下午2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A座26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6日
至2024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议案1~5、7~11、13已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议案6、12已于2024年6月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3)议案14已于2024年6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9、10、11、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家用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回避对议案5、10的表决; (2)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回避对议案5的表决。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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