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明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国际”)、越南明冠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明冠”)
● 增资金额: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明冠国际向越南明冠增资3,605.81万美元(最终增资金额以江西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审批为准),该款项将全部投入以实施新建的年产1亿平方米光伏组件封装材料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明冠国际和越南明冠注册资本均增加至等值7,105.81万美元的港币或越南盾。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本次增资对象明冠国际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越南明冠为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明冠国际和越南明冠的生产经营正常,业务稳定,总体风险可控。但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江西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金额和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增资概述
明冠国际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越南明冠为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为支持越南明冠的经营发展,提升其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拟自筹资金通过明冠国际向越南明冠增资3,605.81万美元(最终增资金额以江西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审批为准),向越南明冠增资以实施扩建年产1亿平方米光伏组件封装材料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向明冠国际和越南明冠的累计投资额均增加至等值7,105.81万美元的港币或越南盾。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向越南明冠增资扩建年产1亿平方米光伏组件封装材料项目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司通过明冠国际向越南明冠增资3,605.81万美元以实施新建项目事项。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明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明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Flat 9C, Wing Cheong Commercial Building, 19-25 Jervois Street, Central, HK
3、董事:闫洪嘉
4、成立时间:2018年2月9日
5、经营范围:各类电池背板、铝塑膜产品的研发、销售与国际贸易
6、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明冠国际100%股权;本次增资后,公司仍持有明冠国际100%股权。
7、明冠国际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越南明冠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越南明冠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越南北江省越安县云中乡云中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刘丹
4、注册资本:358,720,000,000.00元越南盾(折合1,500万美元)。
注:越南明冠3,5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登记证书正在办理中
5、成立时间:2019年4月4日
6、主要业务:太阳能电池背板、光伏组件封装胶膜等新型复合膜材料的生产、销售业务
7、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明冠国际持有100.00%股权,本次增资后,明冠国际仍持有越南明冠100%股权。
8、越南明冠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新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明冠新材增资扩建越南年产1亿平方米光伏组件封装材料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越南明冠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址及用地:越南北江省安勇县安卢工业园区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新建光伏组件封装用胶膜、网栅膜生产线12条,背板生产线2条,设计年产光伏组件封装用胶膜和背板1亿平方米。项目用地总面积54,300平方米,拟新建厂房和仓库等建筑总面积35,822平方米。
2、项目投资概算
估算项目总投资(含铺底流动资金)26,124.08万元(折合3,605.81万美元),其中建设投资24,826.69万元(折合3,426.73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1,297.39万元(折合179.07万美元)。上述为项目估算金额,具体以实际投入为准。
注:本项目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按2024年5月29日基准价,美元/人民币=7.245。
3、项目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2024年7月起动工,2026年6月底建成并试生产。
4、项目必要性分析
光伏电池组件是光伏电站的核心设备。光伏封装材料作为光伏组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作用是将光伏电池片、光伏玻璃和背板粘结在一起,在保证组件透光性能前提下可隔绝外界水汽,延长光伏组件寿命,保护电池片,并将其封装成可以输出直流电的光伏组件。
近年来,公司将“成为新能源电池封装技术引领者”作为长远发展愿景,秉承“新材料,创造低碳生活”的企业使命,始终围绕“正直、务实、敬畏、共赢”的企业经营价值观,执行“守正出奇,行稳致远”的经营思路,坚持绿色低碳发展,致力于新能源领域新型复合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已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技术和工艺技术体系。将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高效率的转化为产业化成果,一方面符合光伏封装材料产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企业提高产品行业技术水平、抢占产品市场先机、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的需要。
本项目是公司积极把握海外光伏增量市场,不断拓展国际市场的有力措施之一,项目建设能够有力促进公司自身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公司一贯专注于新型复合膜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技术和工艺技术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在薄膜基材和胶粘剂制备等方面形成了核心能力,在新型复合膜材料的生产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产业化经验。对外直接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仅能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对我国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都将有较为积极的影响。
(2)近年来,中资企业积极参与越南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经营合作,在越南北江省已自然集聚形成光伏产业群和中国最大的海外光伏产品生产基地。在越南投资生产有利于本地光伏企业间配套合作,占据供应链领先地位;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全球光伏组件封装材料产品市场的市占比和竞争力,稳固公司在光伏组件封装材料行业领先地位。
(3)项目的建成投产能显著提高公司的海外市场竞争力,稳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增加越南当地居民就业。项目的建设运营不会对生态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产品在海外业务的拓展,将改善越南明冠资产结构、增加流动资金,并提升产品产销规模和盈利能力,有助于公司海外业务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明冠国际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越南明冠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明冠国际和越南明冠的生产经营正常,业务稳定,总体风险可控。但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江西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金额和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6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成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背板市场需求和产品规划布局。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项目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市场规划。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2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务、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具体拟定的2024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情况为:
单位:万元
注:闫洪嘉先生的本年度基本薪酬93.06万元,含在全资子公司明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发放部分。自2024年6月实际发放工资起,明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向闫洪嘉先生发放税前薪酬8,000美元/月或等值港币,年度折合人民币46.36万元(具体金额以发放薪酬时每月末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计算为准)。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公司董事的,其薪酬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4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将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日核发《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7,214,182股,发行价格为4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5,382,473.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501,016.0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5,881,457.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2024年6月6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4年6月6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 原定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计划于2024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于2023年初开工建设,各项建设进度按计划推进,截至2024年1季度,该项目主设备5条单涂线完成安装调试。随着光伏组件分布式应用电站和BC高效电池技术的快速发展,市场对单玻极致黑组件所需要的双面黑色背板的需求快速增长;同时,激光烧结技术在N型TOPCon电池上的应用和表面微晶工艺在异质结电池上的应用,也快速推动了N型双面高效电池单玻封装组件的量产。上述N型双面组件封装工艺技术的变化,导致市场对透明背板和透明网格背板的需求快速增长。为满足市场对多样化背板应用场景的需求,公司拟追加部分设备投资和延长建设周期,该项目建设周期拟申请延期1年,延期到2025年6月。同时,因设备单价降低等因素影响,项目整体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公司会按计划加快推动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四、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募投项目“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我国光伏产业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已取得显著成就,成为全球光伏产业引领者,是我国具备全球竞争优势,实现自主安全可控并有望率先成为高质量发展典范的新兴产业。公司从长远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角度考虑,公司需要把握光伏行业未来发展期,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光伏组件封装材料的行业地位,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募投项目建设能够充分利用公司长期积累的生产经验和研发成果,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在生产端降低单位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通过项目的实施,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太阳能电池组件封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公司光伏电池背板产品质量和性能已经主流厂商长期验证,获得了众多客户的认可,具有一定的行业地位及品牌口碑。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建立起一支具有丰富经验的市场营销团队、技术研发团队,完善的营销管理体系和深厚的技术研发实力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募投项目“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背板市场需求和产品规划布局。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5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明冠锂膜
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
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将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原计划的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潮路666号,变更为宜春市经开区春和路以南宜商大道以东。本次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日核发《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7,214,182股,发行价格为4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5,382,473.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501,016.0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5,881,457.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2024年6月6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4年6月6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原定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计划于2024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国内外汽车动力锂电池和消费电子锂电池需求增速不及预期,结合公司自身铝塑膜产品的产销情况,公司适当延缓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推进情况。同时,公司结合对锂电池软包行业发展的研究,认为随着近期低空飞行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中长期半固态和固态电池发展,铝塑膜产品总体需求状况良好。公司将同步根据此类应用场景迭代技术路线,研发新产品。综上,为使公司铝塑膜产品的产能释放与行业需求保持同步,并确保以先进工艺、先进产能打造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新质生产力,公司将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后续公司将按计划推动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3、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必要性分析
铝塑膜是软包电池的核心结构件,与钢壳、铝壳等包装材料相比,它更轻薄且设计更为灵活,为电池提供有效保护。随着消费电子对高续航、便携化的需求增加,下游电池厂商对电池容量、设计灵活性以及循环寿命提出了更高要求,预计软包电池在无人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以及智能可穿戴设备市场的渗透率将继续提升。整体来看,铝塑膜行业目前处于发展阶段未来仍有很大的市场空间。
(2)项目可行性分析
公司铝塑膜产品已通过多家动力电池、3C智能数码电池厂商的产品测试,随着公司生产线投产以及市场开拓力度的加强,公司生产的铝塑膜将会得到越来越多电池制造商的认可和使用,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前后均位于宜春市经济开发区,本次变更实施地点是为了满足公司扩大规模及经营发展需要,从而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性及整体方案的顺利实施,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尚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该项目变更项目建设用地后,前期已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替换后返还给“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建设。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铝塑膜产业基地布局。公司后续将按建设计划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项目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市场规划。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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