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4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相关情况,公司监事会负责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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