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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14日以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召开,由监事梁文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基于当前国内宏观经济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公司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1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詹启军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基于当前国内宏观经济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公司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联科技”)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认为公司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并对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等事项作出决议。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发行机制的议案》。

  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等议案,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和具体发行方案。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49,999,993.18元。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方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

  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方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于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决定开展本次融资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义务。基于当前国内宏观经济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公司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重新申报。

  三、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撤回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申请撤回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是基于当前国内宏观经济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等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四、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原募投项目“九联科技面向鸿蒙生态研究院”项目及“九联科技智能机器人研究院”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研发仍在持续推进中,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联科技”)股东汇文添富(苏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文添富”)持有公司股份22,009,503股,占公司总股本4.4019%;苏州汇文运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文运通”)持有公司股份4,630,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60%;齐梁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379,508股,占公司总股本0.4759%;汇文添富、汇文运通以及齐梁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019,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38%。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已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要,股东汇文添富、汇文运通及齐梁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00%。

  汇文添富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创业投资基金减持股份数不受减持比例限制。汇文添富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并作为创业投资基金已于2022年4月10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申请。

  汇文运通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并作为创业投资基金已于2022年4月10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申请。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汇文运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齐梁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0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注:上述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均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10月7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公司股东汇文添富、汇文运通、个人股东齐梁,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就所减持股份的限售安排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汇文添富、汇文运通、齐梁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已作出申请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证券监管机构就公司发行上市申请作出审核决定期间(上述期间统称为“锁定期”),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本企业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现就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如下承诺: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汇文添富、汇文运通承诺:

  “①减持前提:A、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B、若发生本人/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本企业已经依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②减持方式: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

  ③减持股份的程序: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④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汇文添富、汇文运通及齐梁女士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和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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