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送达全体董事,与会各位董事均已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的相关必要信息。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邸淑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一致推选,同意邸淑兵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杨庆英(主任委员)、乔延江、黄冬梅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邸淑兵(主任委员)、乔延江、王钊

  提名委员会:王桂华(主任委员)、王钊、孙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乔延江(主任委员)、王桂华、王钊

  法治建设委员会:张朝华(主任委员)、王钊、唐智强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总经理张朝华女士;副总经理杨利先生、张春友先生、王田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冯莉女士;总会计师温凯婷女士;总法律顾问唐智强先生。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已于股东大会召开之前选举产生(详见公告编号:2024-013),公司已完成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情况如下:

  董事长:邸淑兵先生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邸淑兵先生、王春蕊女士、孙恺先生、黄冬梅女士、张朝华女士、温凯婷女士、杨利先生,独立董事乔延江先生、王桂华女士、王钊先生、杨庆英女士。

  (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杨庆英(主任委员)、乔延江、黄冬梅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邸淑兵(主任委员)、乔延江、王钊

  提名委员会:王桂华(主任委员)、王钊、孙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乔延江(主任委员)、王桂华、王钊

  法治建设委员会:张朝华(主任委员)、王钊、唐智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杨庆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通过,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情况如下:

  监事会主席:王兴武先生

  监事会成员:王兴武先生、李睿女士、孔伟平先生、庞淑文女士、吕建媛女士,其中庞淑文女士、吕建媛女士为职工代表监事。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总经理:张朝华女士

  副总经理:杨利先生、张春友先生、王田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冯莉女士

  总会计师:温凯婷女士

  总法律顾问:唐智强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冯莉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附件:人员简历

  邸淑兵,男,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同仁堂药酒分公司财务主管、副经理,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经济运行部部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投资管理部副部长、部长、总经理。现任北京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春蕊,女,1983 年出生,理学学士,执业药师、主管药师。曾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品质保证部副部长、部长,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质量部副部长、部长。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部部长,北京同仁堂药材参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孙  恺,男,1982 年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任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科员、副主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企业管理部、媒体公关部、媒体广告管理部、信息化管理部副部长。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部长,北京同仁堂医养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黄冬梅,女,1979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主管、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朝华,女,1974年出生,大学学历,执业药师、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南分厂一车间副主任、二车间技术副主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亦庄分厂质量保证科副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装环保管理部副部长、科技质量部副部长,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同仁堂天然药物(唐山)有限公司董事。

  温凯婷,女,1978 年出生,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高级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北京同仁堂研究院副院长。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会计师,北京同仁堂内蒙古中药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杨  利,男,1977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北分厂厂长助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北分厂副厂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制造部部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前处理分厂党总支书记、厂长。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同仁堂制药厂前处理分厂厂长,北京同仁堂吉林人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同仁堂(安国)中药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同仁堂滦南药业有限公司董事。

  乔延江,男,1956年出生,理学博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长春地质学院副教授、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现任北京城市学院特聘教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桂华,女,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副主任中药师。曾任中国药材公司科技处、生产处、国际合作部管理职位,泰国东方药业有限公司中方总经理,北京华禾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沃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羚锐制药有限公司、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中药协会秘书长兼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中国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赛灵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  钊,男,1961年出生,药学博士。曾任日本国立冈山大学医学院药理学系助理教授、美国西奈山医学院小儿免疫学系访问教授、哈佛大学医学院遗传学系访问教授。现任清华大学药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衰老生物学与药理学,尤其是衰老的分子细胞机制和药物干预衰老的研究,以及神经和代谢药理学、中药现代化研究,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庆英,女,1954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曾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财务处长、审计处长。现任北京弘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兴武,男,1980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首钢总公司计财部成本管理员、首钢总公司审计部风险管理处副处长、首钢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首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职董事、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财务管理高级经理、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  睿,女,198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曾任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孔伟平,男,1969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人教部干部,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人事部副处长,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北京律协国有资产法专委会主任,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独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桥盛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方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燃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京京城佳业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庞淑文,女,198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及国有企业三级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曾任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职工。现任北京同仁堂滦南药业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部长、职工代表监事。

  吕建媛,女,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技师。曾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前处理分厂生产科业务主管、副科长。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大工匠、吕建媛中药炮制首席技师工作室领办人、职工代表监事。

  张春友,男,1967年出生,大学学历,执业中药师、工程师。曾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分公司区域主管、产品一部副部长、销售部副部长、销售部常务副部长、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分公司经理。

  王  田,男,1968年出生,大学学历,执业药师,工程师。曾任北京同仁堂制药厂质量科副科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生产科代理科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制造部副部长、部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北分厂副厂长、厂长、党总支书记(兼),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南分厂厂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同仁堂制药厂大兴分厂厂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同仁堂制药厂大兴分厂厂长。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北京同仁堂(安国)中药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同仁堂股份集团(安国)中药材物流有限公司董事。

  冯  莉,女,1975年出生,北京大学国际经济系毕业,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内审法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经济运行部部长。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北京同仁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天一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智强,男,198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拥有法律职业资格(非执业)及国际项目经理资格认证(IPMP C级)。曾任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亚洲事业部副总经理兼法律合约部副总经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洲事业部法务总监、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地产中心法务总监、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运营法务总监、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家置业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同仁堂滦南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送达全体监事,与会各位监事均已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的相关必要信息。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监事王兴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一致推选,同意选举王兴武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大街33号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邸淑兵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5、7、9、10、11、12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弘、张爽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 报备文件

  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