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6月15日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的平稳运作,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6月17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代销机构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下同)业务限额。
一、适用基金
二、业务限制设置
1、自2024年6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任一适用基金的申购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代销机构单笔申购金额超过100元(不含100元),本公司有权对该笔申请予以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代销机构多笔申购金额累计超过100元(不含100元),本公司将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对逐笔累加至不超过100元限额的申请予以确认成功,其余申请有权予以确认失败。针对单笔申购申请,仅有确认成功或确认失败两种处理方式,不存在对单笔申请的部分确认。
2、在设置上述业务限制期间,上述适用基金的赎回业务将正常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业务限制,届时详见相关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调整申购业务限额只适用于代销机构,不涉及本公司直销渠道。
2、投资者欲了解关于上述适用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适用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1-166-8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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