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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14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长沙市解放东路300号湖南华天大酒店贵宾楼四楼芙蓉B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宏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17人,代表股份574,207,8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5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62,409,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96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1,798,8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80%。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15人,代表股份11,798,9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8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4,087,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1,679,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8%;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二、《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4,087,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1,679,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8%;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三、《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4,087,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1,679,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8%;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四、《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74,087,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1,679,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8%;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74,075,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13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1,666,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79%;反对13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申请融资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阳光华天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0,6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09%;反对2,698,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9,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290%;反对2,698,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7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4,119,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8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1,710,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08%;反对8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八、《关于公司向兴湘集团申请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阳光华天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3,179,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1,679,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8%;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阳光华天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3,196,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8%;反对1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1,696,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04%;反对10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十、《关于制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1,521,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22%;反对2,686,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9,1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350%;反对2,686,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6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杨宏伟先生、邱君先生、向军先生、邓永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累计投票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01选举杨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72,349,7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9,940,8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

  11.02选举邱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72,349,7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

  11.03选举向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72,349,7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

  11.04选举邓永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72,349,7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均当选。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赵宪武先生、唐健雄先生、洪源先生、马召霞女士、孙春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2.01选举赵宪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72,349,7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

  12.02选举唐健雄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72,349,7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

  12.03选举洪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72,349,7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

  12.04选举马召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72,349,7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

  12.05选举孙春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72,349,7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五名独立董事均当选。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杨果女士、江开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黄腊平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3.01选举杨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572,349,7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

  13.02选举江开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572,349,7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两名监事均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泰山、李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24-034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14日在湖南华天大酒店贵宾楼四楼芙蓉B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6月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 ,董事向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选董事杨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意见;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24-035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公司贵宾楼四楼芙蓉B厅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6月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公司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全体监事共同推选监事杨果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杨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24-036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5名,任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时,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 非独立董事:杨宏伟先生(董事长)、邓永平先生(副董事长)、向军先生、邱君先生

  2. 独立董事:赵宪武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唐健雄先生、洪源先生、马召霞女士、孙春玉先生

  3.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二、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成员如下:

  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杨果女士、江开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和投票表决,同意选举黄腊平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股东监事杨果女士、江开发先生与职工监事黄腊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其中杨果女士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公司副总裁:邱君先生、邓永平先生、陈仕英女士;

  2.公司董事会秘书:申智明先生;

  3.公司财务总监:谢彩平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其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申智明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31-84442888-80889

  传真:0731-84449370

  电子邮箱:huatianzqb@163.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东路300号华天大酒店贵宾楼五楼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张柳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冯建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再担任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其他职务;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尹蔚女士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继续担任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柳亮先生、冯建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尹蔚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0,000股,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以上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此对以上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24-037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年限的相关规定,公司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规定期限。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服务期限一年,审计收费75万元(含税)。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7年10月3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6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24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6,115.39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旭,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芍,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最近3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罗跃龙,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最近3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旭、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跃龙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杨旭、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跃龙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75万元(含税),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收费下降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3年

  2023年度的审计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年限,根据《管理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开招标和审慎决策,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相关事项与原聘任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协商,公司允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意见;

  3.中审众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O二四年六月

  致: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登记方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14日下午14:30在长沙市解放东路300号湖南华天大酒店贵宾楼四楼芙蓉B厅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4,207,8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3542%,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为562,409,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196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14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1,798,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1.158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计票人和监票人。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本所律师现场见证。会议主持人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进行了统计。

  (三)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计票人、监票人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项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74,087,9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679,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38%;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74,087,9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679,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38%;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74,087,9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679,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38%;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574,087,9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679,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38%;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74,075,4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13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666,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79%;反对13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申请融资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0,6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9%;反对2,698,5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290%;反对2,698,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湖南阳光华天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74,119,4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8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710,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08%;反对8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湘集团申请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3,179,0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7%;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679,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38%;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湖南阳光华天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3,196,3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10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696,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04%;反对10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湖南阳光华天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71,521,8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2%;反对2,686,0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1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350%;反对2,686,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1选举杨宏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72,349,751股,杨宏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1股。

  11.02选举邱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72,349,751股,邱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1股。

  11.03选举向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72,349,750股,向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0股。

  11.04选举邓永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72,349,751股,邓永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1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选举赵宪武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72,349,751股,赵宪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1股。

  12.02选举唐健雄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72,349,750股,唐健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0股。

  12.03选举洪源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72,349,750股,洪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0股。

  12.04选举马召霞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72,349,750股,马召霞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0股。

  12.05选举孙春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72,349,751股,孙春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1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3.01选举杨果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72,349,750股,杨果女士当选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0股。

  13.02选举江开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72,349,752股,江开发先生当选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2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志怡 

  经办律师: 周泰山

  经办律师:李  赞

  签署日期: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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