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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2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31,141,31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245,652.76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新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 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 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36元/股。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沪港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4元/股,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8-83967182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2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2024年5月13日使用募集资金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近日,公司赎回该存款,收回本金12,200.00万元,并获得收益272,745.21元。

  金额:万元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体情况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截至2024年 6月17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 20,000.00 万元。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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