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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新纶;证券代码:002341)于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复牌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新纶”,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41”。

  3、公司股票2024年6月17日收盘价为0.86元/股,已连续九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四)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希望通过重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的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因债务事项可能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47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部分消除的

  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于2024年4月26日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4)004796号],形成保留意见的事项分别为:

  (一)无法判断新纶新材料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列报的准确性。

  (二)对新纶新材料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中审亚太出具的《关于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4)006752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已消除影响的保留意见事项为上述“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第一款,“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第二款所述事项影响尚未消除。

  公司董事会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相关职权,督导公司管理层努力采取相应的措施,力争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希望通过重整能够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更好的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风险提示

  1、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2024年6月17日收盘价为0.86元/股,已连续9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四)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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