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永旺西路26号院2号楼4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Eric Gang Hu(胡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以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侦、崔红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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