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4-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2024 年度,根据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 发展,公司拟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67,500.00万元额度的融资担保;控股子公司拟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00万元额度融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双环”)和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嘉兴双环”)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双环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
2、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双环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3、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嘉兴双环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5,1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4年3月31日。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5-05-30
2、注册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工业新区
3、法定代表人:蒋亦卿
4、注册资本:53,888.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齿轮、传动、驱动部件、锻件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双环100.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39,439.68万元,负债总额为144,096.67万元,净资产为95,343.0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54,422.09万元,净利润为15,381.2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50,359.62万元,负债总额为151,680.76万元,净资产为98,678.85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 37,567.69万元,净利润为3,303.58万元。(未经审计)
8、经查询,江苏双环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11-05
2、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文华南路1235号
3、法定代表人:吴长鸿
4、注册资本:78,223.36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齿轮的工业设计、制造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嘉兴双环100.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74,580.17万元,负债总额为165,703.87万元,净资产为108,876.3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53,933.88万元,净利润为15,233.2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72,802.20万元,负债总额为159,193.20万元,净资产为113,608.99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 43,699.08万元,净利润为4,703.63万元。(未经审计)
8、经查询,嘉兴双环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2、保证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合同: 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2024)淮银综授额字第000018号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单笔协议也属于主合同范围)。
6、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
7、保证范围: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8、保证期间:
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同意并确认,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协议二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2、保证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SX074518001265、SX074518001265-补、SX074518001265-补2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补充协议、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补充协议-2》及依据该合同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6、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
7、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8、保证期间:
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三)担保协议三
1、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2、保证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合同: 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2024年6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期间内订立的所有具体业务合同。具体业务合同,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本外币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时,与债务人签订的每一份具体业务合同和/或由债务人提交的每一份具体业务文件。
6、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45,100.00万元
7、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以下称“被担保债务”)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8、保证期间:
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系为确保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对担保对象具有实质控制权,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因此未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89,250.30 万元,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2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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