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吴金星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吴金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6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吴金星:
经查,你作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你的配偶张惠玲于2023年6月21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存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中买入24,700股,买入金额248,515元,卖出9,000股,卖出金额98,440元。
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对于上述警示函所涉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相微关于董事近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说明上述警示函中所涉的短线交易事项。吴金星先生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表示接受上海证监局的上述决定,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且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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