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公司因除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原因之外的原因导致减资的,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董事会应当自减资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就上述事项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 根据《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
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塞力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采取现场记名方式及通讯记名方式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塞力转债”债券数量为26,590张,占债权登记日本期未偿还“塞力转债”债券总数5,424,760张的0.490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温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记名及通讯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名称:《关于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且不影响债权清偿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叶嘉雯、姚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塞力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塞力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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