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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上市公司分红要治理好“反面典型”

  谢 岚

  近日,上市公司兆丰股份因分红“食言”收到了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认为,2020年和2022年兆丰股份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约1.60亿元和1.65亿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但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兆丰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事实上,随着年报披露落幕,吉林高速等个别上市公司也曾收到交易所问询函,被追问为何连续多年盈利或者账面上有大量现金却不进行现金分红。

  监管的一系列举措充分体现了呵护市场的态度和改革的决心,有利于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

  当前,上市公司积极分红已成为潮流。据Wind数据,目前已有超230家上市公司表示将对2024年中期分红作出安排,相比往年大幅增长。

  在笔者看来,在加大对积极分红的优质公司激励力度,加强正面引导上市公司分红的同时,治理好“反面典型”也是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治理好“反面典型”,才能让上市公司“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譬如,近年来上市公司的“忽悠式”增持和回购就被监管部门重点防范和严厉打击。日前,有上市公司被投资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900余万元,起因就是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增持承诺。该案是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对“反面典型”的治理,有利于强化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的诚实守信意识,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市场稳定运行。

  事实上,在收到监管函之后,也有上市公司行动起来。6月16日晚间,兆丰股份紧急发布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拟于2024年中期实施现金分红。

  新“国九条”明确提出,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对多年未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限制大股东减持、实施风险警示。沪深交易所亦已就多项具体业务规则的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中涉及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制约束措施的具体安排。据悉,相关分红规则设置了过渡期安排,拟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这些强约束措施落地,将有效督促更多有能力分红的公司加大分红力度,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作出分红承诺但并未在期限内实施的上市公司,应赶紧行动起来,抓紧时间改善分红状况,切勿成为“反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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