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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1528            证券简称:瑞丰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瑞丰银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15,074,44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15,074,442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2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8号)核准,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935,492股,并于2021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358,419,427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509,354,919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1,044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合计915,074,442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行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行于2023年5月10日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此次权益分派以1,509,354,9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共计派送红股452,806,476股,分派后本行总股本为1,962,161,395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由902,480,602股增加至1,173,224,783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除上述派送红股事项外,本行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本行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本行总股本为1,962,161,395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71,793,63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发行前本行相关股东作出了如下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一)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绍兴市柯桥区天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投资”)承诺:

  1、自本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天圣投资所持有的本行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本行回购天圣投资所持有的本行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天圣投资在实施减持本行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本行,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本行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1)减持数量:自瑞丰银行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天圣投资计划减持瑞丰银行股份的比例不超过30%,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天圣投资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本行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自瑞丰银行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天圣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行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天圣投资未履行上述承诺,天圣投资所减持本行股份所得收益归本行所有。

  2023年9月26日,天圣投资与浙江柯桥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型升级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向转型升级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全部瑞丰银行股份131,857,166股。相关事项已经过国资审批部门批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股东资格的审批、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2024年2月19日,本次转让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转型升级公司已知悉并承继上述全部承诺内容。

  (二)持有本行股份的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章伟东、俞俊海、马仕秀、凌渭土、沈祥星、张勤良、沈冬云、沈幼生、王国良、俞广敏、严国利、秦晓君、宁怡然、郭利根分别承诺:

  1、自本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行的股权,也不由本行回购其所持有的本行的股权。持股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所持瑞丰银行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瑞丰银行股份总数的15%;上述锁定期界限满后五年内,本人转让所持瑞丰银行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瑞丰银行股份总数的50%。

  2、其持有本行股权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瑞丰银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行股份。

  3、其所持瑞丰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瑞丰银行已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瑞丰银行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瑞丰银行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本行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5、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其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上述承诺的,减持所得收入归本行所有;如其减持收入未上交本行,则本行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及薪酬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本行所有。

  (三)持有本行股份的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分别承诺:

  1、自瑞丰银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瑞丰银行的股权,也不由瑞丰银行回购本人所持有的瑞丰银行的股权。持股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所持瑞丰银行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瑞丰银行股份总数的15%;上述锁定期界限满后五年内,本人转让所持瑞丰银行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瑞丰银行股份总数的50%。

  2、本人持有瑞丰银行股份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在与本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瑞丰银行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瑞丰银行股份。

  3、本人所持瑞丰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瑞丰银行已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瑞丰银行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瑞丰银行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瑞丰银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瑞丰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5、本人不因与本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上述承诺的,减持所得收入归瑞丰银行所有;如本人减持收入未上交瑞丰银行,则瑞丰银行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及薪酬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瑞丰银行所有。

  (四)持股超过5万股的员工股东承诺

  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3年;股份转让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所持本行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15%;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五年内,本人转让所持本行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50%。

  (五)合计持股达51%的股东承诺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合计持有本行55.40%以上股份的14名股东(绍兴市柯桥区天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华天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安途汽车转向悬架有限公司、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明牌卡利罗饰品有限公司、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蓝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联集团有限公司、索密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023年9月26日,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转型升级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向转型升级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全部瑞丰银行股份27,077,810股。相关事项已经过国资审批部门批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股东资格的审批、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2024年2月19日,本次转让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转型升级公司已知悉并承继上述全部承诺内容。

  2023年11月,浙江蓝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全部58,128,995股限售股被司法拍卖,其中10,000,000股由境内非国有法人受让,48,128,995股由境内自然人受让。上述限售股已于2023年12月完成过户登记。上述受让人已知悉并承继上述全部承诺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

  瑞丰银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瑞丰银行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15,074,44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2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1528         证券简称:瑞丰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入股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进展的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22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入股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通过协议转让、拍卖受让等方式,受让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苍南农商银行”)的股份总额不超过其股本总额的9.8%,最终认购事宜及认购数量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复为准。具体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详见本行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0)。

  2023年12月14日,本行通过拍卖受让股份方式受让完成苍南农商银行部分法人股东所持股份4,972.6506万股(经苍南农商银行2023年度权益分派送红股后,该部分股份增加至5,221.2831万股),占苍南农商银行股本总额的5.0009%。详见本行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投资入股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展的公告》(2023-060)。

  近日,本行继续通过拍卖受让股份方式受让苍南农商银行部分法人股东所持股份2,693.2478万股,占苍南农商银行股本总额的2.58%。截至目前,上述投资事宜已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股份交割事宜已完成,本行现为持有苍南农商银行7.58%股份的主要股东。

  苍南农商银行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经营区域内形成了塑编、箱包等特色产业,拥有十余家专业批发市场,小微信贷市场活跃。苍南农商银行成立于2005年6月,目前注册资本9.94亿元(送股后的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尚未完成)。截至2023年末,该行并表资产总额629.79亿元,负债总额563.6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1.49亿元,存款余额454.51亿元,贷款余额436.11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78%,拨备覆盖率为639.54%。近年来,该行经营情况总体较好,盈利水平较为稳定。

  本行将通过投资入股,持续与苍南农商银行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充分发挥协同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全力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行将继续推进投资入股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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