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控股股东的重整事项概述
2023年6月9日,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分别裁定受理债务人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和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破产重整二案。2023年6月28日,法院分别指定宏达实业管理人与宏达集团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具体负责各项重整工作。2023年12月25日,法院裁定宏达集团、宏达实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宏达实业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宏达集团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公司对控股股东宏达实业重整及进展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2日、5月13日、6月13日、10月11日、10月17日、12月26日、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23)、《关于控股股被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3-024)、《关于法院受理申请人对控股股东重整申请的公告》(临2023-028)、《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的公告》(临2023-037)、《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临2023-038)、《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3-039)、《宏达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宏达股份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4-021)。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进展
2024年6月18日,公司收到宏达实业管理人《关于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告知函》获悉,经什邡法院同意,定于2024年7月4日15时通过网络方式召开宏达集团、宏达实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宏达实业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宏达实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对宏达实业和宏达集团无应收账款和担保事项。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536,237,405股,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宏达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84%。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536,237,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三)《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能否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重整后续处置是否会引起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及造成其他影响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公司和控股股东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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