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短信与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滕用庄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关联董事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滕雄方回避表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5,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22元/股,按回购金额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19,293股-8,038,585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2%-1.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注销相应的回购股份。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8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短信与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磊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作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9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8日,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滕雄方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4年度预计发生向关联方杭州不花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不花心”)、上海猫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猫诚股份”)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82%。2023年度公司与2家关联方实际发生的该类关联交易总额为11.56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1)杭州不花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杭州不花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2MABXHBDH1Q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林诚家
6、成立日期:2022-08-13
7、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和路998号中赢国际商务大厦1幢1703-1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鲜蛋零售;鲜蛋批发;鲜肉零售;鲜肉批发;包装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服饰制造;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鞋帽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搪瓷制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水产养殖珍珠购销;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新鲜水果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10、杭州不花心从2022年11月开始正式经营“不花心”品牌,业务主要通过抖音、视频号、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及私域渠道销售“不花心”品牌生鲜产品,“不花心”品牌2023年升级为抖音黑标店铺。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7,626,283.87元,净利润-5,579,667.01元,净资产-5,579,667.01元。
11、关联关系:公司关联自然人董事长滕用庄先生控制的福建谷得旺为杭州不花心的第一大股东,基于谨慎性原则,确认杭州不花心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
12、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杭州不花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上海猫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上海猫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97275687D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2778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汤圣平
6、成立日期:2009-11-24
7、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668号1幢102室
8、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食品销售;运动器材、一类医疗器械、化妆品、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电子设备、家居用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纺织品、办公用品、眼镜(除隐形眼镜)、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从事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酒类商品(不含散装酒)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截至2023年末前五大股东:
10、猫诚股份为新三板挂牌公司,主营食品的电子商务公司,在天猫、京东商城、拼多多、唯品会、抖音、快手、小红书等主流的电子商务平台设有旗舰店或专营店,并积极拓展盒马云超、京东七鲜等新零售渠道;另外还有代运营服务,即帮助品牌商制订销售策略、提供全网营销创意服务、助力品牌的推广、携手头部主播,让品牌宣传及粉丝沉淀等业务增长迅速。
猫诚股份2023年营业收入324,966,260.61元,净利润-9,832,876.76元,净资产18,024,284.48元。
11、关联关系:公司关联自然人财务总监郑顺辉先生在猫诚股份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猫诚股份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
12、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猫诚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1)杭州不花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近日,公司收到关联自然人董事长滕用庄先生的通知,其控制的福建谷得旺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谷得旺”)通过参与杭州不花心增资,持有杭州不花心40%的股权。
滕用庄先生控制的福建谷得旺不向杭州不花心派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杭州不花心的日常经营,不构成对杭州不花心的实际控制。杭州不花心增资完成后,福建谷得旺持有杭州不花心40%的股权,成为杭州不花心的第一大股东,基于谨慎性原则,确认杭州不花心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子公司向杭州不花心销售产品、原材料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上海猫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猫诚股份34.22%股份,公司关联自然人财务总监郑顺辉先生在上海猫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猫诚股份”)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猫诚股份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子公司向猫诚股份销售产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形成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方式定价,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或子公司分别与相关关联方签订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原材料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本次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次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额度仅是各方的初步意向性计划,受市场价格等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交易能否最终履行及实际履行金额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欣食品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0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在36个月期限届满前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6.22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比例:
按回购金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19,293股-8,038,585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2%-1.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6)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7)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项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公司价值提升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6.22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在36个月期限届满前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比例:
按回购金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19,293股-8,038,585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2%-1.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如公司股票价格在回购期限内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满12个月自动终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22元/股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约为4,019,29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2%,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22元/股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约为8,038,58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5%,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结果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公司的财务状况稳健、现金流充裕,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滕用庄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增持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实施前述用途,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注销相应的回购股份。
若公司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就注销回购股份事宜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特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具体的实施方案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需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项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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